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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/ Teachers Law

颁布日期: 1993-10-31 ✅ 生效日期: 1994-01-01

📝 概述

本法规定教师的地位、权利、义务、资格、待遇和保护,要求持教师资格证方可任教,涉及所有教学从业者,某些情形也包括外籍教师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任教须持与教育层次相符的“教师资格证”。
• 教师享有按时获酬、培训、晋升及免受侮辱或伤害的权利。
• 教师负有尊重学生、不歧视、不违规有偿补课的义务。
• 绝对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。
• 公办学校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。
• 外籍教师在招聘规则外还需工作许可和受认可的资质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如果你在中国当教师,须持教师资格证,外籍者还需工作许可和受认可的资质。你有按时获酬和受保护的权利,绝对禁止对学生体罚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Ministry of Education / moe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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