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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/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y Solid Waste

颁布日期: 1995-10-30 ✅ 生效日期: 2020-09-01

📝 概述

本法规范工业、生活、危险和电子固体废物的管理,推动减量化、资源化和分类,坚持“产生者负责”,涉及工厂、企业、家庭和环卫服务方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危险废物管控最严:须分类、凭转移联单运输,并仅由持证单位处置。
• 工业单位须减量、申报并合法处置废物。
• 许多城市已强制生活垃圾分类,违规可罚款。
•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(“洋垃圾”禁令)。
• 电子废物和电池有专门的回收和处理渠道。
• 非法倾倒、填埋或焚烧废物将面临高额罚款和责任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如果你的工厂产生危险废物,须交由持证单位处理并对每批留存转移联单。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强制并设罚款。非法倾倒代价高昂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/ mee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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