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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病防治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/ Law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

颁布日期: 2001-10-27 ✅ 生效日期: 2002-05-01

📝 概述

本法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场所粉尘、化学品、噪声和辐射所致疾病的危害,要求用人单位预防、体检并给予保障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”方针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职业病是指因工作中接触危害因素并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。
• 用人单位须在合同中告知岗位危害并提供防护用品。
• 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,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• 建设项目实行“三同时”: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产。
• 劳动者有权拒绝无防护的危险作业,并享有诊断、治疗和补偿的权利。
• 职业病由有资质的机构诊断,有争议可申请上一级鉴定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如果你的工作涉及粉尘、化学品或强噪声,此法保护你:你有权知悉危害、佩戴防护并由公司出资定期体检。请保留体检记录,日后若发病很重要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/ nh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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