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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

颁布日期: 2007-06-29 ✅ 生效日期: 2008-01-01

📝 概述

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:签订、试用期、解除与经济补偿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主要条款(官方文本摘要):

• 第十条—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;已用工而未订立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。

• 第八十二条——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。

• 第十九条——试用期: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不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不超过两个月;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,不超过六个月。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%或当地最低工资。

• 第四十七条——经济补偿:按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;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
• 第八十七条——违法解除或终止:用人单位应按第四十七条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实务解读:书面合同是您的第一道护盾——法律甚至对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加以处罚(二倍工资)。若满一个月仍无书面合同,这在法律上对您有利。请从第一天起保留已签合同、工资单和考勤记录——这些是仲裁中的证据。记住关键数字:经济补偿=每年一个月,违法解除=二倍。务必先申请劳动仲裁(比诉讼更省钱更快)。此为一般性指引,非正式意见。

🚔 示例 / 相关案例
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被拖欠的工资——迟迟不到账的薪酬
情形:一名外籍员工在中国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,雇主以暂时性资金困难为由搪塞。

适用法律:《劳动合同法》(2007年)第30条要求雇主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;第38条允许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并追回欠薪,同时可依第85条获得等额的额外赔偿。

常见结果: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,必要时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,最终裁定立即付款并附加逾期罚款。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: 启示:务必保留所有劳动合同、工资条和付款凭证。若遇欠薪,先向雇主提出书面投诉,一周内未解决则向相关部门举报。中国法律对外籍员工的保护与本地员工完全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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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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