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务要点:
• 草原属国家或集体所有,通过长期承包合同分配给牧户或牧业单位使用。
• 实行草畜平衡以防止超载过牧,并有轮牧和季节性禁牧制度。
• 将草原改作建设、采矿、开垦等用途需经批准并给予补偿。
• 国家鼓励种植饲草并通过治理工程恢复退化草原。
• 禁止开垦草原、采集受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许可采矿。
• 违法行为将处以罚款、拆除违法设施并恢复植被。
草原法 · 亚拉中国
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/ Grassland Law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
颁布日期: 1985-06-18 ✅ 生效日期: 2021-04-29
📝 概述
规范草原保护、管理与合理利用并界定放牧与权属权利的法律,旨在遏制草原退化与荒漠化、保护牧区生态。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💬 实务解读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在牧区开展的项目(采矿、能源、旅游)须核查草原权属和征占用手续。忽视草畜平衡易引发与当地社区的纠纷。以上为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
npc.gov.cn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