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规定(官方文本摘要):
•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,须先取得工作许可(外国人工作许可证)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后方可就业。
• 担保制度:由用人单位(公司)提出申请并代为办理许可。
• 流程:外国人持工作签证(Z字)入境后,应在规定期限内换办工作类居留证件。
• 许可绑定:许可与特定用人单位、岗位和地点挂钩;变更任一项均须重新办理。
• 禁止:不得持旅游或学习签证就业;违反者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将面临罚款,并可能被遣送出境。
💼 工作许可
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· 亚拉中国
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
颁布日期: 1996-01-22 ✅ 生效日期: 1996-05-01
📝 概述
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:工作许可与用人单位担保。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💬 实务解读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实务解读:入职前请亲自确认许可以您本人姓名、并针对该公司和岗位签发。不要接受“先上班、证件以后再补”——在许可签发前工作即属违法。变更岗位或雇主时,未更新许可不要先行入职。保留许可与合同副本。办理程序由用人单位负责,但后果也会落在您身上。此为一般性指引,非正式意见。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