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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约能源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/ Energy Conservation Law

颁布日期: 1997-11-01 ✅ 生效日期: 2008-04-01

📝 概述

本法促进工业、建筑、交通和用能产品的能效,旨在降低消耗和排放,规定能效标准和能源标识,涉及工厂、开发商和电器制造商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重点用能单位受监管,须报告能耗并执行强制能效标准。
• 用能产品须标注统一的“能效标识”,低于最低能效者禁止销售。
• 新建建筑须在设计和保温上符合节能标准。
• 鼓励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照明、设备,并可给予激励。
• 高耗能落后产品和技术可被逐步淘汰。
• 不符合能效标准将被罚款并停止销售或生产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如果你生产或销售电器,须标注能效标识,低能效产品不得销售。作为开发商,新建建筑须符合节能标准。作为消费者,能效标识帮你选更省的产品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/ ndr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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