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务要点:
• 保障每位公民不因民族、性别、宗教或财产状况受歧视的受教育权。
• 界定体系结构:学前、义务、中等、高等和继续教育。
• 学校须取得办学许可并接受国家对课程和质量的监督。
• 规定学生权利(助学、证书)和义务,禁止乱收费。
• 教学基本使用普通话,兼顾少数民族语言。
• 鼓励社会和民间在规范内参与办学。
教育法 · 亚拉中国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/ Education Law
颁布日期: 1995-03-18 ✅ 生效日期: 1995-09-01
📝 概述
规范中国各级教育体系的基础性法律,确立学生、教师和学校的权利义务,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及教育管理与投入的原则,涉及有学生的家庭和教育从业者。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💬 实务解读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教育法是中国各学习阶段的总纲,保障你孩子不受歧视的受教育权。若学校乱收费或违规行事,即属违法。其他法律(义务、高等)分别细化各阶段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
Ministry of Education / moe.gov.cn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