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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概览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/ Law on Assemblies, Processions and Demonstrations of the PRC

颁布日期: 1989-10-31 ✅ 生效日期: 1989-10-31

📝 概述

该法规范在公共场所举行的集会、游行和示威,要求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,对理解公开集会的界限很重要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在公共场所集会、游行或示威须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批准。
• 申请须提前足够时间提出,载明目的、地点、路线、时间、参加人数和负责人。
• 为维护公共秩序,特定地点、时间和条件下活动可能被不予许可。
• 未经许可聚集或超出许可范围属违法,可能被依法解散。
• 外国人一般不得在无特别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或参加此类活动。
• 在许可场所内的娱乐或宗教等日常活动适用不同规定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作为外国人,未经官方许可请勿组织或参加任何公开游行或示威,可能导致遣返或处罚。在许可场所举办的普通社交活动则完全不同。以上为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's Congress /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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