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形:一名外籍员工在中国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收到工资,雇主以暂时性资金困难为由搪塞。
适用法律:《劳动合同法》(2007年)第30条要求雇主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;第38条允许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并追回欠薪,同时可依第85条获得等额的额外赔偿。
常见结果: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,必要时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,最终裁定立即付款并附加逾期罚款。
👷 劳动争议 · 警示案例
被拖欠的工资——迟迟不到账的薪酬 · 亚拉中国
🤝 适用法律: 劳动合同法 / Labor Contract Law 2007
雇主以公司亏损为由,一拖再拖不发工资,你有哪些权利,又如何追回?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
启示:务必保留所有劳动合同、工资条和付款凭证。若遇欠薪,先向雇主提出书面投诉,一周内未解决则向相关部门举报。中国法律对外籍员工的保护与本地员工完全一致。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