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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籍合资企业董事长走私238吨废物入境—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、罚金50万元并驱逐出境 · 亚拉中国
🤝 适用法律: 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第4条;刑法 第3条 /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on Punishing Smuggling Art 4; Criminal Law Art 3
1995年,中美合资上海统一纸业有限公司美籍董事长冒用两家中国公司名义,将16只集装箱“废纸”从美国运抵上海,经查为禁止进口的生活垃圾和医用废物,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、罚金50万元并驱逐出境。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刊载:被告人威廉·平·陈(WILLIAM PING CHEN),美国人,56岁,原系中美合资上海统一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。1995年7月1日至12月30日,其不顾中方管理人员多次反对,将16只集装箱计238吨“废纸”“混合纸”从美国洛杉矶港、奥克兰港运抵上海吴淞港和外高桥港,因无国家环保局准予进口证明而滞港。1996年5月上海海关会同环保、商检机关开箱查验,发现箱内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,属禁止进口的废物;经查其冒用两家中国公司名义进口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月13日以走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,罚金人民币50万元,附加驱逐出境;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2月28日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依据:《海关法》第十八条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》第四条、《刑法》第三条。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
董事长身份不能免除个人刑事责任;进口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冒用他人名义报关构成走私犯罪。进口旧物料前务必取得环保许可。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