🚔 打架、盗窃、伪造 · 警示案例
美籍男子在沪网上向境外销售盗版DVD 18万余张—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、罚金50万元并驱逐出境 · 亚拉中国
🤝 适用法律: 刑法 第218条、第35条 / Criminal Law Arts 218 & 35
2002年至2004年,一名居住在上海的美籍男子通过ebay和自建网站向境外销售盗版DVD18万余张,2005年被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刑,其与另一名美籍同案犯均被驱逐出境。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刊载:被告人RANDOLPH HOBSON GUTHRIE Ⅲ(中文名顾然地),男,37岁,美国国籍,住上海。2002年10月18日至2004年7月1日,其在未经工商登记、未取得《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在上海住处通过ebay网站(5.3万余张)和三美元DVD网站(13.3万余张)向境外销售盗版DVD共18万余张,经营额713万余元,获利202万余元;案发时查获待售盗版DVD11.9万余张。吴东、库迪(美国国籍)、吴世彪为其提供帮助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罪名不当,改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,于2005年4月19日判处顾然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50万元,驱逐出境;判处库迪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,驱逐出境。宣判后均未上诉。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八条、第六条、第三十五条。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
向境外销售同样构成犯罪,因为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。外国人无照在住所经营,可能被判刑并驱逐出境。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