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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公司终止在华分销协议——广州中院适用英格兰法驳回分销商全部诉请 · 亚拉中国

🤝 适用法律: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/ Law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s to Foreign-Related Civil Relations

英国维某公司以香港生某公司2020年度采购额未达50万美元最低标准为由终止《分销协议》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合同约定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,驳回生某公司全部诉请。
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据中国长安网2024年7月10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(案例二):香港生某公司与英国维某公司签订《分销协议》,约定生某公司就AlignRT产品(放射治疗患者定位系统)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中国范围内销售,分销商年度购买未达50万美元最低价值的,维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;合同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。维某公司以生某公司2020年度购买不足50万美元为由终止协议,生某公司主张已超过最低价值,且维某公司继续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交易应视为放弃终止权。双方分别提交英国法查明报告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比较后采信维某公司报告,认定明示条款与默示条款不一致时不适用默示条款,放弃终止权须有明确证据,判决驳回生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,双方服判息诉。案号:(2021)粤01民初543号。
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

合同选择适用外国法的,中国法院会依法查明并适用;分销协议中的最低采购额条款须严格履行,继续交易不当然等于放弃终止权。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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