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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公司申请承认执行伦敦仲裁裁决——福州中院促成和解 · 亚拉中国
🤝 适用法律: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(纽约公约) / New York Convention on Foreign Arbitral Awards
福建某企业未能向丹麦某公司供应500吨秘鲁粗鱼油,伦敦仲裁裁决其赔偿41.95万美元。丹麦公司依《纽约公约》申请在华承认执行,福州中院促成双方以28万余美元和解。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据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4月16日发布的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(案例三):2019年,丹麦某公司与福建某企业约定由后者供应500吨秘鲁粗鱼油,福建某企业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并退还货款。丹麦某公司向国际油、油籽和油脂协会(FOSFA)申请仲裁,2023年3月该协会在英国伦敦裁决福建某企业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41.95万美元及利息,福建某企业被列入FOSFA失信名单。2024年6月,丹麦某公司依据《纽约公约》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。法院查明英国《1996年仲裁法》,线上组织听证并促成和解,丹麦某公司同意将赔偿降至28万余美元,福建某企业当即全额支付,丹麦某公司撤回申请,福建某企业被移出失信名单。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
中国是《纽约公约》缔约国,境外仲裁裁决可申请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;即使进入执行审查阶段,和解往往更高效。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